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沈红)述职报告
2024年度,作为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始终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全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1971年3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现任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具备正高级会计师职称、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同时担任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自2022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未从上述相关方获取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情况,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结合自身职责和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
(一)董事会、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7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全部7次董事会会议,出席2次股东大会。在历次董事会审议议案时,均投出赞成票,具体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 |
7次 7次 0次 0次 否
(二)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的全部会议,确保公司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报告期内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未亲自参加会议专门委员会名称
专门委员会名称 | 召开次数 |
出席次数 | 审议内容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注:本人自2024年4月29日起任该委员会委员】
3次 1次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提名委员会 2次 2次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助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的议案;关于补选公
司董事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 6次 6次
关于聘任总会计师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3年度天
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修订《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
告、关于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 1次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一方面,在会计师事务所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定期与审计团队保持沟通,及时了解审计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就重大会计判断、审计调整事项等与审计团队进行充分讨论。审计报告出具后,就报告中的关键事项与审计团队进行沟通,确保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另一方面,本人积极关注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进展,积极与新聘任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公司审计计划,致力于保障公司财务报告质量。在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交接和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充分发挥沟通桥梁作用,为审计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支持。
在新会计师事务所团队进驻公司前,与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帮助审计团队快速熟悉公司情况,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同时,向审计团队强调独立、客观、公正执业的重要性,并督促其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审计工作,确保审计质量。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前往公司现场了解情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同时,通过微信、邮件和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秘保持密切联系。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事先进行审阅,在决策过程中发表专业和独立意见。公司在工作中给予了积极配合,为本人顺利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五)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线上出席的方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与江苏省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控制企业、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其定价方法遵循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市场定价规则,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构成重大影响。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实行了回避原则,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
苏省瑞丰盐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时,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公司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就审计意见和审计过程中的关注重点及时与公司及会计师进行沟通,通过对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的严格审核,确保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等违规现象。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有重大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达到最长服务期限,需重新招标选聘。在此过程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推动选聘工作规范、科学开展。在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针对原选聘制度不足提出多项修改建
议,重点优化行政处罚等条款。随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新制度遵循从优、从简、便利和可操作原则。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业务,聘期一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必要的从业资质,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职责。
(五)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2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2亿元(含税),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5.01%。本人认为该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兼顾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求,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承诺履行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股东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本年度内,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有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维护了公司良好信誉和市场形象。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披露义务。全年共发布4份定期报告、60份临时公告。信息披露及时、公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为投资者提供了可靠的决策依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核公司相关会议决议的重大事项,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在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方面,特别关注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董事会换届后,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期间内给予的大力支持与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沈红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