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本期利润分配不会导致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512,976,806.5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除回购账户中股份外,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60元(含税)。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5,560,600,544股,扣除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10,289,491股,以此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本基数为5,550,311,053股,拟派发现金红利4,773,267,505.58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4年度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并支付现金对价313,843,919.24(含交易费用),2024年度以上述两种方式合计现金分红金额为5,087,111,424.82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80.1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4,773,267,505.58 | 3,660,413,152.44 | 3,243,683,650.9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344,125,969.00 | 5,626,626,091.97 | 6,197,716,943.78 |
本年度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元) | 11,512,976,806.59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11,677,364,308.9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6,056,156,334.9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11,677,364,308.9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是否低于5000万元 | 否 |
现金分红比例(%) | 192.82 |
现金分红比例是否低于30% | 否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否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现行有效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长远利益和股东权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佛山市海天调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