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603286)_公司公告_日盈电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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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盈电子: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01

证券代码:603286证券简称:日盈电子公告编号:2025-053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04人;

2、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90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的说明,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10、2025年6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届满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为2024年7月9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7月8日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2025年7月9日-2026年7月8日。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日之间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12个月间隔的要求。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7.40%,不低于12%的考核要求,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04名激励对象,其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如下:在职的共计10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A/B”,满足《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为100%;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手续。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10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9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58%。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其获授数量的比例
庄小利财务总监100,00030,00030%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3人)2,163,000648,90030%
合计(104人)2,263,000678,90030%

注:

(1)若在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解除限售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上述列表中未包含离职人员;

(3)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四、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的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678,900股。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10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78,900股。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将届满,解除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盈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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