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86证券简称:日盈电子公告编号:2025-033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人;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2,000份;
、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3、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5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5、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
6、2024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价格的议案》,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7、2024年7月10日,公司收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证券变更登记证明》的说明,本公司于2024年7月9日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授予的登记工作。
8、2024年10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首次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
9、2025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等待期届满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4年5月17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2025年5月16日届满,第一个行权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6年5月15日。
(二)满足行权条件情况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规定的行权条件进行了审查,均满足行权条件。
序号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激励对象未发生相关任一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 以2023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27.40%,不低于12%的考核要求,满足行权条件。 |
4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考核要求。 | 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计107名激励对象,其行权条件达成情况如下:(1)在职的共计10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均为“A/B”,满足《激励计划》所设定的行权条件,可行权的比例为100%;(2)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审议注销其持有的股票期权2.5万份。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将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则及《激励计划》的要求办理相关股票期权行权。
三、本次行权股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1、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2、股票期权简称:日盈电子期权。
3、股票期权代码(分三期行权):1000000652、1000000653、1000000654。
4、本次符合可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06人。
5、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432,000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7%。
6、期权行权价格:15.94元。
7、行权方式:集中行权
8、期权行权期限:2025年5月19日起至2026年5月15日止。
9、可行权日: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职务 | 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数量(份) | 占股权激励计划总量的比例 | 占授予时总股本的比例 |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06人) | 432,000 | 8.64% | 0.38% |
注:
(1)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行权数量将做相应的调整;
(2)本表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舍去小数位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行权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对公司股权结构和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本次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但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较小,具体影响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选择集中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定价及会计核算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Black-Scholes模型来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不会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薪酬及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拟行权的106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对应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432,000份。
九、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106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规定的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106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32,000份。
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回购注销、注销及行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价格、数量及资金来源,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股票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及注销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将届满,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行权的人数、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日盈电子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注销及行权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