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述职报告
(肖佳佳)
作为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内控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独立、负责行使职权,客观、公正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4年5月6日-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肖佳佳女士:1983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谢菲尔德大学法学硕士。曾任浙江凯麦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北京观韬中茂(杭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公司与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浙江省律师协会第二届环境与资源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擅长境内外上市、重组及再融资、私募融资、跨境并购、外商直接投资、私募基金、股权激励等公司证券业务。现任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或领取薪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8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7次;公司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4次;公司召开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次;公司召开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2次。
情况如下表:
出席情况
出席情况 | 参与情况 | |
出席董事会情况 | 召开次数 | 8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8 | |
亲自出席次数 | 8 | |
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情况 | 召开次数 | 4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4 | |
亲自出席次数 | 4 | |
出席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情况 | 召开次数 | 1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1 | |
亲自出席次数 | 1 | |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 召开次数 | 2 |
本年应参加次数 | 2 | |
亲自出席次数 | 2 |
对于需经上述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议案,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首先对公司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情况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充分了解与议案相关的各项情况,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努力使公司各项决策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对2024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025年
月
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和会计师关注的问题,并对审计报告的提交时间进行了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时间做好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2024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三)现场履职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参加会议、现场参观、与审计机构沟通等方式现场履职。本人在参加年度董事会期间,听取了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以及合规管理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情况开展现场检查。
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相关管理经验,通过电话、邮件、网络会议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对公司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2024年度,现场工作时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及时提供相关资料,为本人履职提供充分支持。确保本人的知情权,公司能够及时向独立董事通报公司运作情况,提供有关资料,配合本人开展实地调研工作,认真听取独立董事意见。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任职期间,我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据相关程序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严格履行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三)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完成了2024年半年报、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同时也披露了各类临时公告。我对公司2024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2024年任职期间,我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时了解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状况,定期听取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审阅公司2024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师出具的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对公司内控环境、经营风险、内控活动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及检查,保障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考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聘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对审计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正、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是一家执业经验丰富,资质良好的审计机构,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请该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充分发挥本人在公司经营、管理、风控、财务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银都餐饮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佳佳
2025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