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603269)_公司公告_海鸥股份: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

时间:

海鸥股份: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05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

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本数)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1.93元/股(含本数)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期:

2025年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未来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0)。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

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6,161,093.10元(含税)。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4股,合计转增88,214,79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308,751,768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1.93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

日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7-0.3)÷(1+0.4)≈11.93元/股。

根据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以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2.93万股至1005.8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63%至

3.26%。具体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