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鸥股份(603269)_公司公告_海鸥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世娟)

时间:

海鸥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沈世娟)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始终站在独立、公正的立场参与公司决策,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确保公司运作的合规性。现将2024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本人基本情况

(一)本人履历

沈世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0年4月出生,苏州大学法学硕士,常州大学法学教授,国家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专利代理师,2001年至今任职于常州大学。2023年1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本人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本人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本人均仔细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沈世娟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所有议案均表决通过。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两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对所议事项均表示同意,为董事会提供了有效参考意见。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名称

2024.6.27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鸥冷却技术(亚太)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Truwater CoolingTowers Sdn Bhd设立子公司的议案》。2024.12.27

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关于授权管理层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现有的业务布局,综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发展战略等因素,谨慎审查相关资料,审议通过了所有议案。

(三)与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积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网上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战略规划、生产经营、行业情况等方面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认真听取投资者的意

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涉及材料,公司充分保证了本人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不存在妨碍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

(六)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会议期间对公司经营情况进行考察,现场工作超过15天。本人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三、对公司重点事项关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充分关注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审计机构的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2024年5月20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议案内容和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管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规定,相关议案的审核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认真审查,客观地参与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决策,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特别关注相关提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始终保持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的监管规定,恪尽职守、忠诚履职,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在董事会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以下无正文,下转签字页)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