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10日以短信和邮件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4:00时在公司慈溪办公室二十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相关条款中规定:“遇有紧急事项,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等其他口头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等相关人员,并于董事会召开时以书面方式确认”,本次会议系临时紧急会议)。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2月8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2月8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关联董事罗立国、罗燚、罗烨栋、浩瀚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公司拟于2021年05月28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合盛硅业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38)。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