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603260)_公司公告_合盛硅业:合盛硅业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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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5-13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

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盛硅业”)于2020年6月3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同时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授权事项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0年6月3日至2021年6月2日内有效)。

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公司董事会积极开展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已于2021年2月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并已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08号),批复有效期至2022年2月8日。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了顺利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2月8日,除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公司董事会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2月8日,除延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在延长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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