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 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我 们作为合盛硅业 股份有 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 ,本 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 ,现 就 2m1年 O3月 ⒛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 、关于公司⒛21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 2陇 1年 度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 常生产经营需要 ,公司与关联方拟发生的 日常关联交 易将遵循诚实信用 、等价有偿 、公平 自愿 、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 ,依 据市场价格 ,协 商定价 、交易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 司的独 立 性构成影响 ,公 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 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与该项交易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 己回避表 决该议案 ,我 们 同意公司对 ⒛21年 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 (以 下无 正 文 ) (本 页为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 立 董事 : 邹蔓莉 》丬 年 3月 △廿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