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放弃同比例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及整体发展规划,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放弃同比例增资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应按照规定回避表决。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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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