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603232)_公司公告_格尔软件: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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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10-26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五次会议于2022年10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2022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文山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以及高管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公司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施进展及业务发展情况需要,结合公司投资政策及公司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增加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信元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元通”)为前述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新增实施主体前,“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格尔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补充流动资金”的实施主体为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原项目实施主体的基础上,增加全资孙公司信元通作为“智联网安全技术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下一代数字信任产品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通过增资等方式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资金。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尚需递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为此拟于公司第一会议室(上海静安区江场西路299弄22号中铁中环时代广场2号楼5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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