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
月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案的相关文件后,经认真审核,对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名已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离职,根据《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董事会对该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对本次已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