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603232)_公司公告_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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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30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分别为:黄振东、任伟、祝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63名调整为162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7月28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7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7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58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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