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7月23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并于2021年7月28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分别为:黄振东、任伟、祝峰。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相关事项进行调整,激励对象由163名调整为162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结合对激励对象名
单的审核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任职资格,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7月28日。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权益授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确定授予日为2021年7月2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授予总计700.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58元/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1)。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