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详情如下: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的实施,公司注册资本将由193,101,694元变更为231,722,033元,公司拟对注册资本变更,由原来的“19,310.1694万元”变更为“23,172.2033万元”,因此公司需要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原“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10.1694万元。”修改为“第六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72.2033万元。”;原“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310.169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修改为“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3,172.203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根据公司董事会运行情况并结合新形势下的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建议对现行《公司章程》中关于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条款进行修订,原“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通知时限为提前10天。”修改为“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通知时限为提前10天。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变更后的内容最终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本次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上述变更事项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10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款 | 原条款内容 | 修订后条款内容 |
第六条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310.1694万元。 |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172.2033万元。 |
第十五条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9,310.1694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23,172.203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一元。 |
第一百一十七条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通知时限为提前10天。 |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真、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通知时限为提前10天。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