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尔软件(603232)_公司公告_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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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软件: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3

证券代码:603232 证券简称:格尔软件 公告编号:2021-025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实际控制人之一陆海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307,32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9628%;公司股东、受实际控制人共同控制的企业上海格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实业”)持有公司股份16,93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7714%;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文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615,1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615%;公司董事陈宁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54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4269%;公司股东上海展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展荣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815,81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0475%;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叶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6,54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7698%;公司监事任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08,77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671%,公司副总经理范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04,56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3131%。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陆海天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2,700,000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1.3982%。在任意连续90天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931,016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格尔实业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1,160,000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0.600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陆海天及其控制的企业格尔实业在本次减持计划中合计减持总数不超过3,860,000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1.9989%。在任意连续90天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931,016股。

杨文山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2,153,000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1.1150%。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931,016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陈宁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2,137,000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1.1067%。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931,016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展荣投资因自身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3,862,000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2.0000%。在任意连续90天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1,931,016股。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叶枫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371,000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0.1921%。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任伟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177,000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0.0917%。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范峰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总数不超过151,000股公司股份,即公司总股本0.0782%。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以上所减持股份,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陆海天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17,307,3298.9628%IPO前取得:6,120,000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1,7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1,165,629股
格尔实业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16,937,7608.7714%IPO前取得:6,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10,937,760股
杨文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615,1544.4615%IPO前取得:4,0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4,615,154股
陈宁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8,548,4004.4269%IPO前取得:3,85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4,698,400股
展荣投资5%以下股东7,815,8124.0475%IPO前取得:3,45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4,365,812股
叶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486,5410.7698%IPO前取得:60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886,541股
任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708,7790.3671%IPO前取得:35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58,779股
范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604,5690.3131%IPO前取得:250,000股 其他方式取得:354,569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陆海天17,307,3298.9628%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格尔实业16,937,7608.771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一致行动人
合计34,245,08917.7342%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披露日期
展荣投资1,923,4000.9961%2020/10/28~2021/1/2621.38-32.942020/09/29
范峰15,0000.0078%2020/10/28~2021/1/2626.47-30.162020/09/29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陆海天不超过:2,700,000股不超过:1.398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700,000股2021/5/20~2021/11/16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集中竞价交易取个人资金需求
得、其他方式取得
格尔实业不超过:1,160,000股不超过:0.600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160,000股2021/5/20~2021/11/16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其他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杨文山不超过:2,153,000股不超过:1.115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153,000股2021/5/20~2021/11/16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其他方式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陈宁生不超过:2,137,000股不超过:1.106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2,137,000股2021/5/20~2021/11/16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其他方式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展荣投资不超过:3,862,000股不超过:2.0000%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862,000股2021/5/20~2021/11/16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其他方式取得自身资金需求
叶枫不超过:371,000股不超过:0.1921%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371,000股2021/5/20~2021/11/16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其他方式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任伟不超过:177,000股不超过:0.0917%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77,000股2021/5/20~2021/11/16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票、其他方式取得个人资金需求
范峰不超过:151,000股不超过:0.0782%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51,000股2021/5/20~2021/11/16按市场价格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个人资金需求

票、其他方式取得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陆海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陆海天承诺:在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30%;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陆海天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2、格尔实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格尔实业承诺:在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30%;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格尔实业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3、杨文山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杨文山承诺:在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30%;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杨文山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4、陈宁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陈宁生承诺:在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40%;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减持方式包括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陈宁生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5、展荣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

在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减持公司股票通过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方式进行,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本次发行价,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

展荣投资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6、叶枫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除本次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叶枫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7、任伟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任伟进一步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发行人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发行人的,发行人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发行人所有。

8、范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除上述锁定期外,其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归属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所得的收益及时上缴公司的,公司有权将应付其现金分红中等额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的部分扣留并归为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二)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上述减持主体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

各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故本

次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减持数量等方面,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主体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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