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17 年 8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孔令钢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九名,公司监事以及高管全体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表决通过。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均同意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财会〔2017〕15 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的保荐机构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发表意见如下:格尔软件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同日刊登的《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23)。 特此公告。 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25 日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 董事会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5.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