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软件”、“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21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为 18.10 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2017 年 4 月 11 日(T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4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17 年 4 月 10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申购: 1、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 2017 年 4 月 6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6.68 倍。本次发行价格 18.10 元/股对应的 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1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计划资金需求量为 21,28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8.10 元/股,发行 1,525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量为 27,60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322.5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0.00 万元,等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1,52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431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格尔软件”,股票代码为“603232”。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及配售。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简称为“格尔申购”,申购代码“732232”。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525 万股,网上发行 1,5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8.1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7,60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322.5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0 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21,280 万元。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1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且在2017 年 4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发行。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根据投资者在 2017 年 4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0,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 15,000 股,如超过则该笔申购无效。同时,投资者申购数量不得超过按其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如申购数量未超过 15,000 股,但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上限,则超过上限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5)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T 日)15:00 截止。 T 日 15:00 后,上交所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每个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按以下原则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2017 年 4 月 12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指定媒体公布中签率。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7 年 4 月 1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 T+2 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8、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4 月 13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10、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7 年 4 月 7 日(T-2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全文、招股说明书摘要等文件。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招股说明书中“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2、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格尔软件 指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主承销商 指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 指本次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不超过 1,52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行为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网上发行 售 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1,525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之行为T日 指 2017 年 4 月 11 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申购 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申购本 次发行股票的日期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二)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四)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1,525 万股,网上发行 1,52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五)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 18.10 元/股认购。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7 年 4 月 11 日(T 日)(9:30-11:30, 13:00-15:00)。 (六)发行价格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 18.1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1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4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2016 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七)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27,602.5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6,322.5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21,280 万元,等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 21,280 万元。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 日 披露《招股说明书》 2017 年 4 月 7 日 刊登《招股说明书摘要》、《网上路演公告》 T-1 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7 年 4 月 10 日 网上路演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2017 年 4 月 11 日 网上申购配号 T+1 日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7 年 4 月 12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T+2 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2017 年 4 月 13 日 中签投资者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T+3 日 认购资金划至主承销商交收账户 2017 年 4 月 14 日 T+4 日 刊登《网上发行结果公告》 2017 年 4 月 17 日 募集资金划付至发行人账户 注:(1)T 日为发行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网上发行 (一)申购时间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11 日(T 日)9:30-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8.10 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 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 2017 年 4 月 6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76.68 倍。 本次发行价格 18.10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1 倍,低于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格尔申购”;申购代码为“732232”。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2017 年 4 月 11 日(T 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 2017年 4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市值日均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 1,525 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7 年 4 月 11 日(T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将 1,525 万股“格尔软件”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六)申购规则 1、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 2017 年 4 月 7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市值计算的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 A 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2、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 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申购单位为 1,000 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 1,000 股,超过 1,000 股的必须是 1,000 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5,000 股。投资者可以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查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购额度。 3、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市值计算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于 2017 年 4 月 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市值日均值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 2017 年 4 月 11 日(T 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T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核查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八)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数量,则按每 1,000 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 1,000 股。 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九)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7 年 4 月 11 日(T 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 1,000 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17 年 4 月 12 日(T+1 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17 年 4 月 12 日(T+1 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7 年 4 月 12 日(T+1 日)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2017 年 4 月 13 日(T+2 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00 股。 (十)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7 年 4 月 13 日(T+2 日)公告的《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 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十一)网上发行的结算与登记 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十三)放弃认购股份的申报 对于因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应当认真核验,并在 2017 年 4 月 14 日(T+3 日)15:00 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给主承销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 (十四)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及余股包销情形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公告《网上发行结果公告》披露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及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T+4 日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网上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后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十五)中止发行 1、中止发行的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2、中止发行的措施 T+3 日 16:00 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统计网上认购结果,确定是否中止发行。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 T+4 日刊登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股份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三、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四、咨询电话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21-61984008 转 808。 五、发行人、主承销商 发行人: 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江场西路 299 弄 5 号 601 室 法定代表人: 孔令钢 联系电话: 021-62327010 传真: 021-62327015 联系人: 周海华 主承销商: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长安兴融中心西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 张智河 联系电话: 021-61984008 转 808 传真: 021-50908728 联系人: 资本市场部(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格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