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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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9080号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奥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奥翔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奥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奥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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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奥翔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翔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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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94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5,206,37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62元,共计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60.3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1,339.6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和材料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545.5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794.0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83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0,794.04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6,035.77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982.53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6,646.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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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10.67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2,682.5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993.2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9,104.7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04.70 | |
差异 | G=E-F | 8,000.00 |
[注]差异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8,000.00万元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37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54,288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29元,共计募集资金48,490.31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12.9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7,877.3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费和材料印刷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83.9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7,393.3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29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7,393.38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18,373.79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783.1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4,897.05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47.4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23,270.84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03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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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25,153.08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1,153.08 |
差异[注] | G=E-F | 14,000.00 |
[注]差异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到期14,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1207011129200283293 | 10,942,373.65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 405245966868 | 104,667.02 | 活期 |
合计 | 11,047,040.67 |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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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正药业)连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麒正药业有5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19910104040093408 | 71,388.80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19910101040093457 | 14,438,801.16 | 活期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 | 19910101040093440 | 2.87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 383182206566 | 753,281.38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分行 | 377982241543 | 96,267,362.76 | 活期 |
合计 | 111,530,836.97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2023年1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1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2024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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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8,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说明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4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4,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投资相关产品。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补充营运资金缺口,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改善公司流动性指标,优化财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其他募集资金项目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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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一)2之说明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本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4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注2]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包含多个工程项目,其中仅部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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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二)2之说明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子公司麒正药业高端制剂国际化项目(一期)尚在建设中,未产生效益。本公司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产业化项目(二期)包含多个工程项目,其中仅部分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