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王德瑞
本人王德瑞,作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积极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维护公司利益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独立、诚信、谨慎地履行职责。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历
王德瑞,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5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大峡谷照明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宝达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苏州九龙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主任会计师;2023年3月至今任苏州华瑞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2024年12月任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起任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起至2024年3月任吴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起任安徽聚瑞汇市场调查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6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对个人2024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报告公司董事会。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董事会出席情况 |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王德瑞 | 9 | 9 | 0 | 0 | 4 |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加会议,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生产运作的基础上,以严谨、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专业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本年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责任与义务,未缺席相关会议,对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有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和专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监督审查、建言献策的重要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进行沟通,并配合公司定期报告披露计划与时间安排,参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年审会计师三方会议,了解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督促审计工作开展,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公司财务重要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以及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恪尽职守、积极参加股东大会,确保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渠道畅通。在日常工作中,本人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
关注事项,在决策过程中亦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微信、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秘办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及时获取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同时利用参加专委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到公司进行考察,实时实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办公管理等现状。公司、董事会及董秘办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供了必要条件,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确保本人履行相应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及信息。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核了《关于公司认购私募基金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重点核查和评估了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和合法性,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的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同意公司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拟聘任总经理吴勉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基于独立判断,认为吴勉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能严格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综合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成果制定薪酬方案、确认薪酬数据,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相关事项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查,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董事会出具的2023年度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募集资金使用程序规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针对公司对外担保与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按照审批权限履行了决策程序,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也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相关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有效保护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公平获取公司信息的权利。
四、总体评价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在公司重大事项中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负责、对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强化独立董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特此报告!
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王德瑞2025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赛伍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德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