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欧派(603208)_公司公告_江山欧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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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欧派: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30

证券代码:603208证券简称:江山欧派公告编号:2025-015债券代码:113625债券简称:江山转债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数据资源暂行规定》”),以规范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强化相关会计信息披露,相关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规定了“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相关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进行相应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根据数据资源的持有目的、形成方式、业务模式,以及与数据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消耗方式等,对数据资源相关交易和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企业使用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无形资产》(财会〔2006〕

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无形资产。

)企业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财会〔2006〕

号,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处置和报废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在持有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期间,利用数据资源对客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按照无形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应用指南等规定,将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同时,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收入》(财会〔2017〕

号,以下简称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企业日常活动中持有、最终目的用于出售的数据资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存货》(财会〔2006〕

号,以下简称存货准则)规定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存货。

)企业应当按照存货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存货〉应用指南》(财会〔2006〕

号)等规定,对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进行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相关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存货准则将其成本结转为当期损益;同时,企业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企业出售未确认为资产的数据资源,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等规定确认相关收入。

、《解释第

号》进行相应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保险合同》(财会〔2020〕

号)的企业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投资性房地产》(财会〔2006〕

号,以下简称投资性房地产准则)有关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规定时,可以选择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或者全部采用成本模式对其进行后续计量,但不得对该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且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后不得转为成本模式。对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原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得转为成本模式,且企业应当对在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全部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不再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公司自2024年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解释第

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日期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第

号》的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数据资源暂行规定》《解释第

号》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相关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江山欧派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山欧派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江山欧派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江山欧派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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