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会第三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以公司经营利润指标和综合管理为基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及工作目标,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确定。第四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二)确立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兼顾现在及未来公司发展、内外部公平,激励与约束并重,体现薪酬发放及考核与奖惩及激励机制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遵循岗位价值为基础,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方案的管理机构。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七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权限参照《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三章薪酬与考核管理第八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度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公司享受其他报酬、社保待遇等;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津贴。独立董事和外部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内部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董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组成。
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按1/12每月发放。绩效奖金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九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第十条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第十一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
(四)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
第十二条若公司出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摊薄即期回报之情形的,董事的薪酬考核应当与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挂钩。
第四章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月薪结算日期从当月1日至当月最后一天,薪资一般以人民币发放。每月薪资发放日为次月十五日,如逢节假日则顺延。
第十四条绩效奖金于农历春节放假前依据实际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第十五条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薪酬调整
第十六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可以调整薪酬标准,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股东会批准,薪酬标准以通过后的金额为准。
第十七条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并经董事会批准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办法内容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本办法中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相关内容的解释权归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本办法实施后,原《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同时废止。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