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二〇二五年六月
3-2-2
声 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保荐机构”或“本保荐机构”)接受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华旅游”“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其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保荐书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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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2
目 录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1
三、保荐机构及其人员情况 ...... 15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16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16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17
七、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18
八、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 19
九、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20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21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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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英文名称 | Anhui Jiuhuashan Tourism Development Co.,Ltd.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证券代码 | 603199 |
证券简称 | 九华旅游 |
成立日期 | 2000年12月27日 |
上市日期 | 2015年3月26日 |
注册资本 | 11,068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1700MA2N8L8704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九华山风景名胜区九华街 |
办公地址 | 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五溪新区 |
法定代表人 | 高政权 |
董事会秘书 | 张先进 |
联系电话 | 0566-5578822 |
传真 | 0566-5578801 |
公司网站 | www.jiuhuashan.cc |
经营范围 | 国内、入境旅游业务;旅游索道、住宿、餐饮(以上由分公司凭许可证经营);旅游景区景点资源开发,园林经营管理;电子商务、信息咨询;旅游商品销售;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机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位于九华山风景区,经营九华山风景区内的核心旅游相关资产,主要从事酒店、索道缆车、客运、旅行社等四大业务板块,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旅游业务链,自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公司坚持“创造旅游生活新方式”的经营理念,紧跟现代服务业发展需求,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布局,逐步实现“打造区域旅游综合体,建设国内一流旅游产业集团”愿景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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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资产 | 63,743.25 | 47,787.58 | 43,637.97 | 43,878.53 |
非流动资产 | 120,867.86 | 137,911.22 | 137,513.52 | 103,892.61 |
资产总计 | 184,611.11 | 185,698.80 | 181,151.49 | 147,771.14 |
流动负债 | 23,650.51 | 31,280.79 | 38,070.98 | 20,518.95 |
非流动负债 | 2,645.59 | 2,943.33 | 1,267.55 | 2,879.25 |
负债合计 | 26,296.10 | 34,224.11 | 39,338.53 | 23,398.20 |
股东权益 | 158,315.00 | 151,474.69 | 141,812.96 | 124,372.9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158,315.00 | 151,474.69 | 141,812.96 | 124,372.94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营业收入 | 23,459.64 | 76,443.68 | 72,363.70 | 33,203.55 |
营业成本 | 10,651.56 | 38,059.22 | 36,454.11 | 24,424.72 |
营业利润 | 9,209.95 | 24,703.80 | 23,403.96 | -1,259.80 |
利润总额 | 9,211.93 | 24,713.60 | 23,245.46 | -1,358.75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865.86 | 18,600.85 | 17,465.84 | -1,369.94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86.90 | 26,236.77 | 32,003.05 | 4,874.99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6.22 | -14,159.02 | -23,321.81 | -487.07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5.72 | -8,821.08 | -23.00 | -1,904.56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2,807.40 | 3,256.66 | 8,658.24 | 2,483.36 |
注: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数据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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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5年3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倍) | 2.70 | 1.53 | 1.15 | 2.14 |
速动比率(倍) | 2.67 | 1.51 | 1.13 | 2.1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14.24% | 18.43% | 21.72% | 15.83%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11.99% | 14.79% | 18.38% | 17.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4.30 | 13.69 | 12.81 | 11.24 |
项目 | 2025年1-3月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5.77 | 216.38 | 241.52 | 162.34 |
存货周转率(次) | 14.63 | 48.75 | 47.82 | 33.91 |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4 | 2.37 | 2.89 | 0.44 |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 0.25 | 0.29 | 0.78 | 0.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6,865.86 | 18,600.85 | 17,465.84 | -1,369.94 |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万元) | 11,427.04 | 33,030.01 | 30,931.60 | 6,132.39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555.22 | 395.82 | 1,429.07 | -80.86 |
(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
1、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22年至2025年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3,203.55万元、72,363.70万元、76,443.68万元和23,459.6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分别为-1,369.94万元、17,465.84万元、18,600.85万元和6,865.86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波动主要系2022年受宏观环境及出行管控政策影响,居民出游频率减少,旅游业市场需求不振,公司经营业绩较为低迷。随着宏观环境的逐步恢复和政策的持续改善,公司整体盈利情况大幅好转,未来仍不排除重大灾害、政策变化等因素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的风险。
(2)客运专营权续期风险
2006年12月26日,公司与九华山管委会签订了《九华山风景区内部客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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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营协议》,九华山管委会许可公司专营九华山风景区内部旅游客运业务,客运专线为旅游集散中心至凤凰松一线,全长22公里,自公司从安徽九华山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收购所属客运公司的全部经营性资产之日起,有效期20年。如因新景点开发、景区内部交通环境变化等原因导致景区内部交通路线变化,新增景区内部路线仍由公司经营。除公司以外,九华山管委会不再许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方式从事该项经营活动。如果该专营权期满时未能及时续期,公司将无法继续经营九华山景区内的客运业务,将对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酒店改造项目导致酒店业务收入暂时性下降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九华山聚龙大酒店和九华山中心大酒店改造项目,公司计划对上述酒店客房进行装饰改造,主要包括对室内装饰装修改造升级,土建加固、外立面、屋面瓦和室外附属工程改造等。改造完成后,酒店布局将更加优化、客房设施将全面提升,综合接待能力和整体服务品质将得到大幅提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酒店将分区进行改造,部分客房届时将暂时停止营业。因此,公司将会面临因实施酒店改造造成酒店业务收入和利润暂时性下降的风险。
(4)收费调整风险
为进一步增强居民消费意愿,释放旅游消费需求,促进旅游综合消费能级提升,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持续推进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568号),提出继续推动景区门票降价,不断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着力规范景区价格行为等一系列措施,并要求从降低旅游者全程费用的角度,加强对景区内垄断性较强的交通车、缆车、游船等服务价格监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要合理界定成本构成,在成本监审或调查基础上,降低偏高价格。公司可能会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调低相关服务价格,或随着能源、人工等成本的上升而不能及时获得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调整服务价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5)市场环境变化风险
当前,我国国民消费习惯正经历深刻变迁,旅游市场格局亦随之重塑,旅游业已迈入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新纪元。旅游已成为民众日常生活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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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或缺的一部分,消费需求从单一的观光游览向观光与休闲度假并重转变,个性化、多样化特征日益凸显。这一趋势要求旅游体验更加丰富多元,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偏好消费者需求。未来若公司不能加快新的旅游产品市场开发,适应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对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6)易受外部不确定因素影响的风险
旅游行业依赖景区的旅游资源和旅游客流,因此易受外部不确定因素影响。旅游客源地、目的地及相关国家和地区的社会、经济、气候、灾害、交通、卫生等外部不确定因素都会影响旅游类企业正常运营,可能会给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7)政策风险
公司所处的九华山风景区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首批中国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世界地质公园、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由于风景名胜资源具有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国家一直重视对风景区的保护和规划管理,以避免风景区旅游资源遭到破坏,确保风景区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现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要求,如果未来政府管理部门对九华山风景区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提出更高的环保要求,将会导致公司经营成本增加,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影响。
(8)安全风险
公司索道及旅游客运业务主要在九华山景区内开展。公司的架空索道及地面缆车是将游客在旅游景区的不同景点之间进行运输的特种设备,其安全性直接关系到游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公司对索道缆车业务和汽车客运业务的安全性均有极高的要求,并有着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但如果在营运过程中公司出现管理不到位,出现机械、电气系统故障、操作人员失误,或者发生强风、暴雨、雷电、冰雪、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均有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面临因事故责任导致经济赔偿及相关主管部门处罚等风险,将会给公司正常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9)业务依托九华山旅游资源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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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主要分布于九华山风景区及其周边,以九华山风景区旅游资源为依托,为旅游观光、休闲度假游客提供旅游服务。如果国内国际发生不利于九华山风景区事件,或者九华山风景区自然资源及人文景观由于意外原因遭到破坏,都将对公司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10)变动成本上升的风险
公司索道缆车业务的变动成本主要是电费和发电燃料费,酒店业务的变动成本主要是客房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菜肴酒水及水电燃料支出,客运业务的变动成本主要为油料、轮胎、修理费、过路过桥费及其他费用。随着物价水平上涨,公司的变动成本也不断上升,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旅游业受国家宏观经济发展水平、发展速度影响较大,具有明显的周期性。如果国内宏观经济发展速度放缓或停滞,居民可支配收入将受到不利影响,旅游消费需求将受到抑制,进而影响公司的客源市场,导致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增长不足,甚至出现利润下滑的情形。
(12)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扩大可能引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逐年扩大,业务领域涵盖酒店业务、索道缆车业务、旅游客运业务及旅行社业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管理难度将会日益增加。如果公司发展战略、管理体系、内控制度、人力资源配置的完善速度未能跟上公司快速发展的节奏,公司的发展将受到一定制约,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
2、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1)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获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本次发行面临最终不能实施完成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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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2)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为向包括控股股东文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发行结果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募集资金不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
(3)股价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除受公司当前业绩情况和未来发展前景影响外,还会受到国际政治、宏观经济形势、经济政策或法律变化、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股票供求关系、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其他不可预测因素等诸多影响,股票价格的波动将给投资者带来风险,同时也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1)募投项目实施及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九华山狮子峰客运索道建设项目、九华山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九华山中心大酒店北楼客房升级改造项目和交通设备提升项目。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确定的,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将推动公司旅游综合接待能力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但是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程中,若未来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动,将可能对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导致募投项目效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2)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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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项目建成后每年将新增一定金额的折旧摊销,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影响。尽管公司在测算募投项目效益时已充分考虑相关折旧摊销因素,且项目预期效益良好,但鉴于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若项目完成后未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公司短期内可能面临因新增折旧摊销而导致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4、其他风险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2.01%。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存在一定建设期,需在项目全部建成投产后方能达到预计收益水平,若公司净利润未能实现相应幅度增长,且现有业务经营效率短期内未能充分提升,则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短期内将面临下降压力,存在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2)大股东控制风险
本次发行前后,文旅集团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构建了相应治理结构,但如果出现控股股东凭借其持股优势,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及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非正常干预或控制的情形,则可能对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造成损害,存在大股东控制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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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文旅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除文旅集团外,其他发行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具体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监管部门对发行对象股东资格及相应审核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作相应调整)。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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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旅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A股股票。若本次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则文旅集团将不参与认购。
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
=P
-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1+N)
派发现金股利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
=(P
-D)/(1+N)
其中,P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3,204,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在上述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会授权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文旅集团承诺认购不低于本次实际发行A股股票发行数量的32%。
(六)限售期
文旅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证券监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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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限售期间,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七)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九华山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九华山中心大酒店北楼客房升级改造项目、交通设备提升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金额 (万元) |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万元) |
1 | 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 | 32,607.00 | 26,000.00 |
2 | 酒店升级改造项目 | 18,232.00 | 17,500.00 |
其中:(1)九华山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 | 13,082.00 | 12,500.00 | |
(2)九华山中心大酒店北楼客房升级改造项目 | 5,150.00 | 5,000.00 | |
3 | 交通设备提升项目 | 6,888.00 | 6,500.00 |
合计 | 57,727.00 | 50,000.0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最终确定的本次募投项目范围内,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解决。
(八)上市地点
限售期届满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主板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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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保荐机构及其人员情况
(一)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保荐机构指定王运龙、吕娟任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王运龙: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参与完成凯迪电力(000939)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北信源(300352)IPO、泰达股份(000652)ABS、安博通(688168)定向增发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吕娟:本项目保荐代表人,保荐及主持神剑股份(00236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交建股份(603815)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君禾股份(603617)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参与浙商证券(601878)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主持并完成安徽新华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私募可转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指定项目协办人
保荐机构指定田青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田青:本项目协办人,曾参与厚普股份(300471)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麦捷科技(30031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图腾信息北交所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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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的其他成员:冯春杰、李超、叶倩、杨易、黎敏、宋美贤。
四、保荐机构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与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1、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
3、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任职;
4、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发行人提供本次发行相关服务外的其他业务往来;
5、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核程序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项目实施的内部审核程序主要有:项目组现场了解情况及尽职调查,出具立项申请报告;立项审核委员会对立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表决;业务部门对全套申报文件进行审核;质量控制部进行现场审核并对全套申请文件和保荐工作底稿进行审核;风险管理部内核管理中心对全套申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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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审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提出内核审核意见并进行表决。
(二)内核意见
内核委员会内核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华安证券公司本部召开,参加会议的内核委员共7人。参会内核委员认真审议了项目文件,并与项目组成员进行了充分沟通。内核委员会以记名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1、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2、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3、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4、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6、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7、保荐机构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8、保荐机构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9、保荐机构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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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10、保荐机构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七、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决策程序的情况进行了逐项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2025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二)主管部门对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
2025年5月27日,池州市国资委出具了《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批复》(池国资〔2025〕24号),批准了本次发行方案的相关事项。
(三)股东会审议过程
2025年6月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经核查,发行人董事会、股东会已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发行条件的内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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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规定
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工商登记经营范围,《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指引》等行业分类指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通过访谈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模式、经营业绩情况、行业地位、未来发展政策等信息;收集国家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法律法规、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研究报告及同行业可比公司资料,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领域政策及监管导向;获取发行人财务报表,以分析发行人的经营状况。经核查,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一)关于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所处行业为旅游业,主营业务包括酒店、索道缆车、客运、旅行社,已构建完整的旅游产业体系。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鼓励类”产业“三十四、旅游业”,主营业务符合“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业新体系。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家政等服务业,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业供给”的政策导向。发行人持续加大旅游投资,落实“着力完善现代旅游业体系,加快建设旅游强国”战略。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九华山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九华山中心大酒店北楼客房升级改造项目、交通设备提升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拓展及提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经核查,发行人主营业务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二)关于募集资金投向与主业的关系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九华山聚龙大酒店改造项目、九华山中心大酒店北楼客房升级改造项目、交通设备提升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紧密围绕公司既有业务展开,是对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拓展以及服务质量的全方位升级,是公司把握主营业务市场发展趋势,强化资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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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的重要举措,符合相关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将进一步改善九华山相关基础设施条件,满足风景区游览扩容的需求,缓解九华山旅游高峰期的环境资源保护和旅游安全压力,为游客带来高品质的旅游体验,有利于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巩固公司市场地位,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保证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综上,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九、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保荐机构将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前述期限届满尚未完结保荐工作的,持续督导期限自动延长至相关保荐工作完成,具体持续督导期间工作安排如下:
事项 | 安排 |
(一)持续督导事项 | 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主要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 (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3)如发行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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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安排 |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外担保行为的相关规定 |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1)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 (2)列席发行人的股东会、董事会; (3)对有关部门关注的发行人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必要时可聘请相关证券服务机构配合 |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1)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做好持续督导工作,及时、全面提供保荐机构开展保荐工作、发表独立意见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2)发行人应聘请律师事务所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并督促其协助保荐机构在持续督导期间做好保荐工作。 |
(四)其他安排 | 无 |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运龙、吕娟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联系电话:010-56683683传真:010-56683571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华安证券对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次证券上市符合上市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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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田 青
保荐代表人:
王运龙 吕 娟
内核负责人:
丁峰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建群
总经理:
赵万利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