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603199)_公司公告_九华旅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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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辉)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9

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辉)本人作为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在2024年度始终秉持诚信、勤勉、尽责、忠实态度履行职务,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按要求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杨辉,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安徽大学法学学士,北京大学法学硕士。历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现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市场规制法、金融法、社会保障法。主要社会兼职: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金田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合肥紫金钢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杨辉55003

本人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会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资料,审议议案时,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能够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议案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根据本人的专业特长,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召集人,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积极参加各个专门委员会会议,对报告期内审计工作、董事候选人补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会议,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随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出席了会议,对公司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同意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

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证券、财务、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在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所必需的,

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决策权限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任职期间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九华山旅游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客运公司”)为建设九华山交通转换中心功能提升项目,以自有资金进行质押担保,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款,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并披露,第三标段保函已到期且质押担保同步解除。公司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上市监管规定履行了决策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没有发生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3.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人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这一举措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4.定期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对上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编制进行了持续跟进,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专项沟通,根据监管规定对公司拟披

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审阅,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5.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九华山狮子峰景区客运索道项目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相关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发展战略,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改善景区交通基础设施条件,满足景区游览扩容需求,为游客带来高品质的旅游体验,巩固公司在九华山风景区旅游市场的核心地位,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同时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本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质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承担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能力,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履行了聘任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为2024年度年报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658,420.66元,其中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692,102,403.52元。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2023年年末总股本110,680,000股为基

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7,437,200.00元(含税)。

本人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同时兼顾了对投资者分红回报规划和公司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

8.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人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提名补选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议

案》及《关于提名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候选人履历及相关情况进行了审阅和了解,认为相关候选人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同意提名周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提名严艳女士、汪晓东先生、王钧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对于董事及独立董事的提名和选举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2)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议案》、《关于2023年度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情况的汇报》。

本人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及经理层经营业绩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实事求是,年薪报酬能客观的反映相关人员工作业绩,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按有关规定执行,本人在审议本人薪酬时进行了回避,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10.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11.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并进行了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遵守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公司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2.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科学合法。公司在强化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关键业务流程及控制环节内控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并按照相关规定编制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基本情况,保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始终坚持勤勉尽责态度,忠实履行各项职责,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良好沟通,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我将继续依法依规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确保发表客观、公正、独立的意见;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继续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以及较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杨辉

二○二五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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