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73,974股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