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603195)_公司公告_公牛集团: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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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牛集团: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18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并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

?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事项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采取了一系列严格的风控措施以保证资金的安全,但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提供员工购房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在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2、借款用途:仅限于员工在浙江省宁波市区域内(限慈溪市、杭州湾新区以及宁波市属五大区)因个人生活需要购买具有房产证明的商品房(含在此区域所购住房的装修)。

3、借款金额:依据员工的服务年限、绩效表现、征信记录等评定出个人借款金额,每人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借款期限:年限最长为6年。

5、资金利息:参考借款时同期银行利率标准,具体以签订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6、借款担保:就借款事项,员工可以提供担保人,具体以签订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

7、还款方式:根据借款时确定的期限,自借款之日起6年内还清所有本金及利息,借款期限内按月分期还款,具体以签订的《员工购房借款协议》约定为准。如员工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离职的,应于离职前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含利息)。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被资助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与公司或子公司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满2年且职级为Eb以上;

2、满足一定考核要求或者满足内部担保要求;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在公司任职的近亲属,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不适用该制度。(近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制定《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明确了借款规则、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风险可控:

1、公司制定了《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对员工借款资格、操作流程、借款额度和还款计划等进行了具体规定。

2、公司与借款人签署《员工购房借款协议》,明确还款计划、担保条款(如有)、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有效降低风险。

3、原则上借款人的还款方式为授权公司每月从其本人的实发薪资中扣除还款本息。如遇特殊情形,实发薪资不足扣款的,员工应另行以现金方式偿还差额。

四、提供员工购房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公司员工购房借款总额度为2,8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2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员工购房借款。

五、会议审议情况及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有利于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明确了借款规则、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风险可控;公司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在公司任职的近亲属,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一致同意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并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和资金周转的情况下,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有利于完善员工激励机制,减轻员工购房负担,更好地吸引与保留优秀人才,支持员工实现安居乐业。同时,公司制定的《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明确了借款规则、操作流程和风控措施,充分考虑了员工的履约能力等因素,风险可控;公司向员工提供购房借款,对象不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在公司任职的近亲属,或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所规定的关联自然人,不属于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修订《员工购房借款管理制度》并为员工提供购房借款事项。

特此公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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