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二、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
三、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董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董事会本次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
四、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一)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2年5月2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经本次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670人调整为669人,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55万股调整为154.89万股。除上述调整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三)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含分、子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同意以2022年5月2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66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54.89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3.06元/股。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韬、张泽平、何浩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