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团(603195)_公司公告_公牛集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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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25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何浩)

2024年,本人担任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至2024年1月5日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独立公正、认真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意见及建议,促进董事会决策水平提升,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信息

何浩女士,1976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安达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总裁,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企业客户部财务总监。现任衡宽国际集团首席执行官,上海星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禾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星浩凯瑞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在2024年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持续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5日,下同),公司未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召开1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行职责,不存在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何浩离任00001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应参加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1100

本人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审计划的沟通,切实履行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深入了解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现场工作情况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等机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

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日常通过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交流,充分了解公司经营发展、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界媒体关于公司的新闻报道及重大舆情,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经营动态,提出本人的意见及建议,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在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确保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公司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通知和议案文件等资料,及时回复本人的问询,组织本人参加相关培训,没有限制或妨碍本人正常履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4年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正常发生的,具有其必要性。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占同类型业务总额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披露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新聘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圣松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本人作为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委员,认真审阅了候选人个人履历,认为其符合相关任职资格,能够胜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责,且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2024年1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阮立平先生为公司总裁,刘圣松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经公司总裁提议,拟聘任刘圣松先生、周正华先生、李国强先生为公司资深副总裁。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薪酬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在本人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不存在上述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承担董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专长,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建言献策,促进董事会科学高效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特此报告。

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何浩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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