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牛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牛集团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及存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00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59.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67,000,000.00元,扣除各项新股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3,208,5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月23日出具的《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3号)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二)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月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分别于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2月10日部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尚未
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余额为12,331万元。公司将于前次授权到期之日前及时全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截至2024年11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18,296.36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34,315万元。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285.2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理财产品收益等),其中存储于募集资金账户金额为14,996.23万元(包括利息收入),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7,289.00万元。具体项目投资情况见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承诺使用募集资金(万元)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备注 |
1 | 年产4.1亿套墙壁开关插座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20,452.86 | 75,452.86 | 57,008.59 | 75.56 | |
2 | 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注1] | 99,903.63 | 58,883.63 | 47,851.03 | 81.26 | 已结项 |
3 | 年产1.8亿套LED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145,203.61 | 115,203.61 | 111,277.80 | 96.59 | |
4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24,035.00 | 16,035.00 | 13,680.10 | 85.31 | |
5 | 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注2] | 99,065.00 | 84,745.75 | 88,478.84 | 104.41 | 已结项 |
合计 | 488,660.10 | 350,320.85 | 318,296.36 | 90.86 |
[注1]:“年产4亿套转换器自动化升级建设项目”已结项,结余募集资金14,792.51万元已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注2]:“渠道终端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已结项,投资进度超过100%主要系该项目利用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所致。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拟使用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授权到期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5年2月6日至2026年2月5日。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杜纯静冯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