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马科技(603181)_公司公告_皇马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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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马科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18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报时间:2020年4月保荐机构编号:Z270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保荐机构名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法定代表人 何如联系人 楼瑜联系电话 0571-85115307保荐代表人 楼瑜、王颖保荐代表人联系电话 0571-85115307;0571-85115307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发行人名称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 603181

注册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办公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章镇工业新区法定代表人 王伟松联系人 孙青华联系电话 0575-82097297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7年8月14日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7年8月24日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17年度报告于2018年4月20日披露2018年度报告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2019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1日披露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4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皇马科技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36元皇马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8月24日上市,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

2、发行人更换保荐机构情况

五、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截止本总结报告书出具日,皇马科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2、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皇马科技在2017年8月24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期)发布的主要信息披露文件由保荐代表人进行了认真审阅。

保荐代表人认为皇马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3、现场检查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2017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7年

12月14日对皇马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2018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18年12月19日至12月20日对皇马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2019年度,保荐代表人于2020年1月16日-1月23日对皇马科技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了皇马科技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以及业绩情况。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

章制度情况(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督导皇马科技继续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皇马科技在持续督导期内能有效执行上述规章制度。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皇马科技募集资金余额为94,557,540.64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在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合同、发票等方式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皇马科技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情况。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皇马科技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9次,董事会会议15次,保荐代表人根据会议的重要性列席相关会议。

7、 保荐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8年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17年度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8、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皇马科技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人也未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9、保荐人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无。10、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包括回答问询、安排约见、报送文件等)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

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需要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七、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事 项 说 明

项 目 情 况

1、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2、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3、其他 无。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其他重大事项 无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皇马科技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皇马科技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皇马科技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规范,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 明

1、发行前后发行人经营业绩变动及原因分析

2、持续督导期内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对保荐

人或其保荐的发行人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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