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金额为7,037.15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314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0.36 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51,8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4,498.2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301.7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7 年 8 月 18 日出具天健验〔2017〕32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将投资于“年产 8.5 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项目”、“年产 10 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新型智能化综合技改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审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 项目 募集资金 环评核准 项目名称 项目备案文号号 总投资 投资额 文号 年产 8.5 万吨高端功能性 虞经开区投资 虞环管(2016) 1 58,926.00 34,701.79 表面活性剂项目 [2016]13 号 3号 年产 10 万吨特种表面活 虞经信投资章 虞环管(2016) 2 性剂新型智能化综合技 7,500.00 7,500.00 (2015)07 号 1号 改项目 虞经信投资章 虞环审(201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00.00 5,100.00 (2015)06 号 5号 合计 71,526.00 47,301.79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17 年 8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为7,037.15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7942 号《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置换的实际投入自筹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募集资金拟投入的 自筹资金预先投 项目名称 号 金额(万元) 入金额(万元) 浙江绿科安化学有限公司年产 1 8.5 万吨高端功能性表面活性剂 34,701.79 26.70 项目 2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 7,500.00 6,824.96 产 10 万吨特种表面活性剂新型 智能化综合技改项目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 3 5,100.00 185.49 发中心建设项目 合 计 47,301.79 7,037.15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17年9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7,037.15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书中有关募投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审议和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7942 号《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037.15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的等额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7942 号《关于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宜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公司就此事宜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3、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意见; 5.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6.会计师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皇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