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泉股份(603179)_公司公告_新泉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时间:

新泉股份: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债券代码:113675 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979,280,603.90元。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87,301,971股,扣减截至2024年2月29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358,600股后的股份数量485,943,371股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5,783,011.3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8.10%。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本

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05,532,030.11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145,783,011.3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汽车零部件行业,公司产品主要包括仪表板总成、顶置文件柜总成、门内护板总成、立柱护板总成、流水槽盖板总成和保险杠总成等,归属于汽车零部件中的车身系统,进一步可细分为汽车内外饰件。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汽车零部件行业的发展得益于汽车整车制造行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其前景与汽车消费的市场需求密切相关。

(2)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专注于汽车饰件领域,一直以满足客户需求为企业发展目标,通过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不断提升自身服务水平,是国内少有的凭借靠自身技术和经营积累逐步发展壮大的本土汽车饰件企业。公司目前在北京、上海、常州等20个城市设有生产制造基地,为把握汽车产业国际领域内的发展趋势、满足客户需求,公司在马来西亚、墨西哥、斯洛伐克投资设立公司并建立生产基地,并在美国设立研发公司,稳步推进公司国际化战略。当前公司处于稳步成长阶段,需要持续扩大业务规模。

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分为设计、采购、生产、销售等模块。公司首先接受汽车制造商的潜在供应商审核和供应商工程技术能力审核,通过后进入其供应商名录;汽车制造商向公司发放询价包,公司向其提供技术方案描述,由汽车制造商工程技术部门和质保部门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进入投标环节,公司在中标后与汽车制造商签订定点意向书或者开发协议,之后开展产品开发工作,在产品开发完成并获双方认可后,公司与汽车制造商签订销售合同;汽车制造商按照其自身生产计划安排相关饰件总成产品的采购计划,并向公司下发订单,

公司每月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直接销售给汽车制造商。

(3)公司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5.72亿元,同比增长52.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06亿元,同比增长71.19%。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34.47亿元,资产负债率62.78%。公司盈利水平较好,公司偿债本息的资金来源于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最近三年,公司贷款偿还情况良好,不存在逾期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当前汽车“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新四化)已成为汽车产业发展的潮流和趋势,汽车市场进入需求多元、结构优化的新发展阶段,新能源汽车渗透率不断提升,智能汽车也已经进入到大众化应用的阶段,汽车不再是一个简单的交通工具,现在的汽车正朝着一个可移动的智能终端转变。公司紧跟汽车行业的发展步伐,积极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增强公司在内外饰件细分领域的竞争力,相关产能建设、生产研发均需要公司持续的资本投入,从而更好的扩大公司业务规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综合考虑公司现在所处行业情况,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为有效推动公司经营计划和国际化战略的顺利实现,确保自身发展的资金需求,在保障股东合理回报的同时兼顾公司长期发展,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原则,拟定前述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为巩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保障公司业务规模增长的需要,用于产能建设、生产研发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资金需求。公司着眼于长远发展,从股东长远利益出发,制定了上述分红方案,该方案有利于增强公司给予投资者长期、持续回报的能力。

(5)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除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外,主要用于开拓新市场、扩充产品线、增产扩能等。公司将围绕公司战略,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用于产能建设、生产研发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等方面,努力提高公司生产效率,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永续发展,为公司及公司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6)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

公司建立健全了多渠道的投资者沟通机制,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上证e互动平台提问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近年来公司还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公司为增强投资者汇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我国汽车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将专注于提高在行业内的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满足业务规模的增长需求,推动盈利水平的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