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且有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为:
冯巧根先生(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张光杰先生(法律专业独立董事、委员)、姜美霞先生(董事、委员)。2024年5月,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具体为:冯巧根先生(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张光杰先生(法律专业独立董事、委员)、陈志文先生(董事、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具备会计、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工作职责,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主要就公司提交的财务报表及定期报告、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对相关会议决议进行了签字确认。
1、2024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
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3、202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4、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重点围绕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事项、内部控制规范实施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聘任、会计政策变更等重点事项的审议开展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程跟踪并督促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保证整个审计工作的真实、完整和客观公正。
2、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有针对性地对后续的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我们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2024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确认了年度审计计划和相关工作安排。
3、在年审工作的不同开展节点与审计机构会计师进行沟通,我们就年审工作是否按计划启动、工作进展及主要节点完成情况、是否能够按照计划时间出具审计报告等问题进行交流,对审计机构的初步审计结果与会计师进行交流并审阅财务报表,详细了解年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我们对年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财务报告进行沟通并发表意见,同意将经年审机构审定
的财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2024年的工作总结,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三)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认真审阅了公司于2024年披露的定期报告及财务报告。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披露的定期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财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不存在相关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报告期内,公司继续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司章程》为指导,坚持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成本效益的原则,依据公司制定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融资与对外担保制度》、《重大投资经营决策管理制度》、《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重大规章制度规定,对公司各个运作情况认真了解审查,认为公司已基本具有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流程,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协调运作,能够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及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提供保证。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对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继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规范运作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在执行时严格遵
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的审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与存放等情况,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监管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专业建议通过监督指导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并持续与年审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年审过程中的执业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认为年审会计师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圆满完成了年审相关工作,我们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八)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2024年,我们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地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较高专业水平和丰富执业经验,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以及内部控制规范实施等重点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慎的讨论和审议,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决策的科学、合规,推动公司整体规范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2025年,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职业操守,更好的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完成公司的各项委托,帮助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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