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9证券简称:新泉股份公告编号:2025-013债券代码:113675债券简称:新23转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号》”),其中规定“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鉴于上述《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相关文件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2025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执行《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执行《解释第18号》
《解释第18号》规定,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
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度起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 | 母公司 |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 | 主营业务成本 | 148,651,702.11 | 108,571,993.55 | 52,915,673.70 | 36,833,889.36 |
销售费用 | -148,651,702.11 | -108,571,993.55 | -52,915,673.70 | -36,833,889.36 |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暂行规定》以及《解释第18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暂行规定》和《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议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