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1—2页
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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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9790号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莎普爱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莎普爱思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莎普爱思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莎普爱思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莎普爱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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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概述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我们认为,莎普爱思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莎普爱思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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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将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63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对象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林弘远定向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9,921,506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6.37元,共计募集资金317,999,993.22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00,000.00元(不含已预付承销保荐费用2,637,735.85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6,037,735.85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14,599,993.22元,已由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0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3,718,511.82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08,243,745.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6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30,824.37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4,959.08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54.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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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5,385.69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33.63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0,344.77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88.41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 | 568.01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568.01 | |
差异 | G=E-F | 0.0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11月24日分别与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平湖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专户存储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
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浦东分行 | 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 | 50131000919106671 | 5,680,070.22 | 活期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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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医院二期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整体资金使用安排,公司在实施项目过程中相对谨慎,减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有所延期。根据项目实际建设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项目的投资节奏进行适当的调整,延长本次项目至2025年9月30日。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详见本专项报告一(二)之说明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2023年1月18日,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3,118.28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泰州市妇女儿童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724.1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3〕11号)。公司于2023年2月14日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