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相关材料。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审议通过的由全资子公司天津渤海轮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大连渤海轮渡燃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燃油公司)提供的4000万元财务资助,大连燃油公司以其向公司供应燃料油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本次财务资助旨在为有效保障公司船舶用油安全,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且公司能够及时掌握子公司大连燃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资金状况,可对其履约和还款能力进行有效监控,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次向大连燃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渤海轮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辉、唐波、董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