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发展(603162)_公司公告_海通发展: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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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发展: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2

一、制定本规划的基本原则本规划的制定应在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规定的基础上,遵循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听取独立董事和投资者的意见,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主要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战略目标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当前发展阶段、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合理、稳定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

(二)利润分配的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向股东分配股利。在公司盈利以及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考虑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分红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合理因素。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来三年公司将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批。

在实际分红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拟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五)未发放分红的情况

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和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六)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结合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条件和程序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或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听取中小股东意见,由董事会详细说明理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生效机制

本规划的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福建海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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