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顶科技(603160)_公司公告_汇顶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翔

时间:

汇顶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翔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1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翔报告期内,作为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或“公司章程”)、《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高翔,男,1980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律师。2006年2月至2008年8月作为法律顾问任职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08年8月至2013年3月作为律师任职于君合律师事务所;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作为法律顾问任职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自2018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是否出席年度股东大会
高翔99000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13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在本人任期内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和4次股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报告期内所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不存在弃权或反对的情况,公司管理层能按照决议要求落实

相关工作。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应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110
审计委员会77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5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10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共召开了1次战略委员会、9次审计委员会、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四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

履职期内,本人就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现任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确认了前任审计机构知悉变更事项并无异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股东大会等与中小股东的信息沟通情况持续保持关注并提出适当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积极配合,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关于独立董事的职权要求对公司以下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并发表相关的独立董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张帆的关联方张林在公司领取2023年度薪酬的事项进行认真核查,本人认为张林的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同级别、同岗位人员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行为。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均未变更或豁免承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4年度履职期间,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会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财务咨询服务工作,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公司聘用审计机构的事项。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进行第四届董事会换届程序合法规范;提名的董事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提名、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认为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制定新的或变更存续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形式权益条件成就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2022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等待期和2023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等待期分别于2024年6月19日和8月24日届满,行权条件成就,上述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相应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履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独立、谨慎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持续发展。

特此报告。

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翔2025年3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