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拉夏(603157)_公司公告_拉夏3: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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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夏3: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400116 证券简称:拉夏3 主办券商:长城国瑞 公告编号:2025-034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概述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此前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静安法院”)的《传票》及《民事起诉状》,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资产”)以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由起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乐微”)、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夏天津”)、拉夏贝尔服饰(太仓)有限公司)及邢加兴,要求清偿借款本息合计约4.26亿元。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16日、2023年2月1日、2023年3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关于累计新增诉讼情况、累计涉及诉讼及资产冻结情况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9)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1日收到静安法院(2023)沪0106民初732号、(2023)沪0106民初744号、(2023)沪0106民初753号、(2023)沪0106民初756号、(2023)沪0106民初760号、(2023)沪0106民初835号、(2023)沪0106民初866号、(2023)沪0106民初883号、(2022)沪0106民初40841号、(2022)沪0106民初40842号《民事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7日、2023年8月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及《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收到静安法院发来的(2024)沪0106执694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该上述案件已进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静安法院发来的华融资产诉成都乐微、拉夏天津及邢加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2025)沪0106执4183号、(2025)沪0106执4184号、(2025)沪0106执418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通知书》相关情况如下:

1、(2025)沪0106执4183号《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106民初744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04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给付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人民币36,772,873.92元及利息。执行费人民币104,172.87元。并通知你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3:30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执行接待中心进行谈话,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准时前往,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特别提示:你(单位)如已履行判决(或调解、裁决)规定的义务,请速将该情况告知本案承办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你(单位)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2025)沪0106执4184号《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106民初753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04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给付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人民币43,592,903.32元及利息。执行费人民币110,992.90元。并

通知你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3:30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执行接待中心进行谈话,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准时前往,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特别提示:你(单位)如已履行判决(或调解、裁决)规定的义务,请速将该情况告知本案承办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你(单位)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2025)沪0106执4185号《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与被执行人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邢加兴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沪0106民初756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5年04月1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责令你/你单位履行下列义务:给付申请人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人民币25,363,629.68元及利息。执行费人民币92,763.63元。并通知你于2025年5月8日下午13:30至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执行接待中心进行谈话,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准时前往,逾期本院将依法进行强制执行。特别提示:你(单位)如已履行判决(或调解、裁决)规定的义务,请速将该情况告知本案承办人。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不能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法定义务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并要求你(单位)承担执行费、迟延履行金或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上述《报告财产令》相关情况如下:

“本院于2025年04月16日立案执行的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公司与拉夏贝尔服饰(天津)有限公司、成都乐微服饰有限公司、邢加兴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一案,已向你/你单位送达执行通知书,因未履行还款义务,现责令限期如实报告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责令你在收到此令后7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

告,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

三、本次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将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渠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拉夏贝尔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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