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量数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海量数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2月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5号),公司获准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25,752,89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0,540,46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2,342,388.1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812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投资进度 |
1 | 数据库技术研发升级建设项目 | 30,000.00 | 16,249.43 | 54.16% |
2 | 数据库安全产品建设项目 | 5,234.24 | 2,420.33 | 46.24% |
合计 | 35,234.24 | 18,669.76 | 52.99%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18,669.76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约人民币18,411.91万元。公司正在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存在一定周期,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三)投资方式
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四)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四、风险控制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现金管理的产品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短期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12个月内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额度及期限等合理预计,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不属于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六、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理财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本项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吴雨翘 齐海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