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量数据(603138)_公司公告_海量数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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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4-18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该议案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时间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施行日期起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三)本次变更前后的会计准则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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