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3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 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4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3957人,其中合伙人175人,注册会计师103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 业务信息
2023年度业务收入15.8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8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0亿元。2023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204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46.53亿元,收费总额2.41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本所因执业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昌农信贷等三项审计业务,投资者诉讼金额共计1219万元,均已履行完毕,职业保险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8次、行政监管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1次。5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0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0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21人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杨州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2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思颖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9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肖献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5年开始在大信执业,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项目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项目人员的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50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0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0万元(含税),较上期无变化。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按照审计工作量确定。
(四)除上述事项外,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质进行了事前审查,并通过直接沟通、监督核查以及评估认为,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素质良好、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能够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计及表决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