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风动力(603129)_公司公告_春风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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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动力: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3129证券简称:春风动力公告编号:2025-035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并于2025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6号),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4月28日10:00时】,全体董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赖民杰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发行规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目前情况,本次可转债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50%。具体发行数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1×iI:指年利息额;B1: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8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Q的计算方式

为:Q=V/P,并以去尾法取1股的整数倍。其中:Q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1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1股的可转债票面余额,公司将按照上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0.01元。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减资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和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如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

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在每个计息年度内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被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届时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3×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3: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被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权,原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或者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②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债数额享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利息;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④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⑦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债本息;

⑧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所发行的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①当公司提出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可转债本息、变更可转债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款等;

②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和担保人(如有)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委托受托管理人参与公司的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③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

依法进入破产程序时,对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④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⑤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⑥对变更、解聘受托管理人或者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作出决议;

⑦当可转债保证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⑧法律法规和上交所自律监管规则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他情形。

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审议并决定与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关系的事项。除上述约定的权限范围外,受托管理人为了维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利益,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约定履行受托管理职责的行为无需债券持有人会议另行授权。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③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④拟变更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⑤公司发生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收购交易对应的交易对手业绩承诺事项导致的股份回购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⑥公司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⑦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⑧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⑨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⑩保证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且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受托管理人、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债券受托管理人;

③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④担保人或者其他提供增信或偿债保障措施的机构或个人(如有);

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7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1序号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300万台套摩托车、电动车及核心部件研产配套新建项目350,000.00178,000.00
2营销网络建设项目90,000.0045,000.00
3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12,000.0012,000.00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5,000.0015,000.00
合计467,000.00250,000.00

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

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8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19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0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文件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战略决策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已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春风动力股东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25-2027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一致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能够合法合规、有序

高效地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调整和补充本次发行的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数量、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转股价格修正、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票面利率、担保事项、评级事项、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并根据政策变化及有关证券监管部门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审核意见,对本次发行的方案作相应调整,并对本次发行的申请文件做出补充、修订和调整;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要求的情形外,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利用公司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或其他与此相关的其他变更事宜;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上市、交易、托管、付息及转换股份等相

关事宜;

7、如证券监管部门在本次发行前对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或者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新的政策规定或者具体要求,对本次具体发行方案作相应调整,但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8、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1、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第5、6、7、8、9、10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他各项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若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同意注册的文件,则上述授权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实施完成之日。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具体处理本次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适时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在推进之中,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召集股东大会审议,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另行发出召开

审议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股东大会通知。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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