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1年1月24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1、2、3室。截至2024年末,拥有合伙人296人,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2,498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5日和2024年5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审计业务。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核查和评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等资质方面均符合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力和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相
关业务的工作要求。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计划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度审计计划、2024年度审计结果相关的情况汇报,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表示满意。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恪守职业道德,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