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模范中路39号4楼402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5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31,130,514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6.02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颖奇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金元贵、刘文平及独立董事潘华因工作
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其他监事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230,987,010 | 99.94 | 143,504 | 0.06 | 0 | 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1为普通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关于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2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及于2024年12月17日公布的会议资料。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谭四军、黄宇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