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形成的决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决议均得以有效实施,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2022年度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3次会议,共审议议案14项。全体监事均出席了本年度所召开的3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日期 | 届次 | 审议议案 |
2022年4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关于2022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22年8月25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2022年10月27日 |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 |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掌握了公司经营业绩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积级参与各项会议各重大事项的研究,对特别事项发表监事会意见,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的知情监督检查职能。通过对公司依法运作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内,公司能够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运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恪尽职守,认真执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生产需求向关联方台州市嘉合包装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2022年度发生关联交易76.68万元。因自身业务所需,向关联方朱法君租赁房屋,该房屋位于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城区大道旁中心市场十五幢的房屋,用作公司在该地区经营活动的办事处,2022年度发生关联交易17.14万元。报告期间内,共计发生关联交易93.82万元,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公允原则,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上述关联交易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署的,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对检查公司2022年度财务情况及内部控制情况的意见
公司定期报告,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着稳健经营的原则,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季度、半年度、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基本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法人治理活动均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规范运行,有效控制各种内外部风险;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一步规范监事会的工作,立足于提高公司管控能力,切实履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职能,不断提升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水平,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一)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督促其更加规范、合法决策和经营公司;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以及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加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履行监督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好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沟通力度,提升监督能力
加强与审计委员会、审计部的沟通工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定期了解和审阅公司内部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全方位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对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加强监督。
特此报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