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2022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对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2年度共召开了3次会议,各委员均亲自参加,审议并提交董事会讨论的具体事项如下:
召开时间
会议 审议事项 决议情况
2022年4月13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年度内部经营业绩审计分析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一致同意
2022年8月15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2022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半年度内部经营业绩审计分析报告》
一致同意
2022年10月17日
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2022年三季度财务报表》《2022年半年度内部审计报告跟踪情况及下半年审计工作进展》
一致同意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内容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的有关法规和规则,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计机构的聘任,内部审计的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财务信息的审核与披露,公司内控制度的审查,重大关联交易的审核等。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定期报告等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审计委员会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募集资金使用等的审阅工作,并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募集资金规范使用等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等形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与交流,履行审计委员会职责,明确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策略,对公司财务报告发表专业意见,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监督、核查职能。经认真审议,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能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资产质量。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并由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作用,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执行审计工作,并结合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等情况。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通过审计部敦促公司加强对各职能部门的内控检查及督促整改工作,强化内控工作在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年4月26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之签字页)
委员:
李若山
时间:2023年4月26日
委员:
王鸿祥
时间:2023年4月26日
委员:
曾广锋
时间: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