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为原则,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现就报告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21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前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选举李若山先生、陈国良先生、朱根林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朱根林先生因个人原因,于2023年1月20日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朱根林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2023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王鸿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以下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1、李若山,1949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教授。李若山先生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系,是中国第一位审计学博士学位获得者,曾先后留学比利时鲁汶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等知名学府,曾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经济学院副院长,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系主任及金融系主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李若山先生目前担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李若山先生于2001年获上交所颁发的“中国十佳独
立董事”称号。
2、陈国良,1938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并行算法、高性能计算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高性能计算中心(合肥)主任。主要从事并行算法,高性能计算及其应用等研究。陈国良先生于1961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无线电系计算机专业毕业;1973年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任教;1981年至1983年在美国普渡大学做访问学者;2003年当选中国科学院院士;2004年担任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软件学院院长;2009年兼任深圳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学院院长。
3、王鸿祥,男,1956年3月出生,中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住权,EMBA硕士,正高级会计师;自1983年7月至1998年7月,任上海财经大学教师;1998年7月至2016年9月任申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曾担任豫园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大众公用股份有限公司、爱普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三位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和1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备注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李若山 3 3 3 0 0 否 1 /
陈国良 3 2 2 0 1 否 1
因个人原因未出席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王鸿祥 0 0 0 0 0 否 1 /朱根林 3 3 3 0 0 否 1 /
全体独立董事对本年度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进行了详细的审议,并且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就其授权的范围、合理性和风险进行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全体独立董事根据议事规则履行相应职责,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组织参加相关会议,对公司战略发展、关联交易、定期财务报表、人事任免、绩效薪酬等事项进行审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如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会议届次 发表独立意见议案 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关于2022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关于公司董事辞职暨选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三)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间内,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按照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2年,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度为0万元,除此外,公司没有其他的对外担保。
(三)募资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我们重点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和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的行为。
(四)利润分配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完成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工作。我们认为,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更好地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回报股东。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报告期间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全体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由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间内,董事丛培勇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同时辞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丛培勇先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高级管理人员王新玲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新玲女士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公司独立董事对新任董事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拟提名的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有关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能力与资格。公司报告期间内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政策和绩效考核标准。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及股东无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时、公平地披露了公司定期报告、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的公告内容简明易懂,清晰完整,无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保证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管理层和经营层的权限划分清楚,内部事务管控有序,三会运作规范,从而保证了公司内控体系得到有效地执行。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间内,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能依据《公司章程》和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履行相应的职权,独立董事在审计、薪酬与考核、提名委员会中发挥了主导作用,有效地对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实施了规范管理。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均坚持事先认真审核,并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2023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忠实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掌握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若山、陈国良、王鸿祥
2023年4月26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若山
时间:2023年4月26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本页无正文,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鸿祥
时间: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