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并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023年公司预计与关联方的日常交易金额是基于2023年双方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作出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正常运营和业务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型审计机构,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本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体现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的职业素养,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若山、陈国良、王鸿祥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