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_公司公告_东方材料: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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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4-10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并在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控制体系,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积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规范发展。鉴于公司拟实施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公司最近五年内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 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2022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2]47号)。上述行政监管措施涉及的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监管措施的主要内容

2018年公司披露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事项,但截至安徽证监局进行现场检查之日未进一步披露该产品涉及优先级受益权转让安排等交易进展信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

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2、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信托产品进展情况暨延期兑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5)。公司将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内部控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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